昨天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传来消息,本市拟修订市食品安全条例加强食品经营的准入管理,今后从事食品经营的流动摊贩将必须在政府划定的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内经营。
煎饼车、水果摊、蔬菜挑,这些没有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者既给市民生活带来方便,又存在着因监管缺失造成的食品安全漏洞。食品安全条例修订中,拟要求各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并向社会公布,供无固定场所商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时要求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对无固定场所商户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并制定公布可经营的食品品种目录及经营条件和具体要求。条例还规定,游商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经营。
此外,条例修订拟规定,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布本区域内食品加工生产作坊可经营的食品品种目录及经营条件和具体要求,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生产加工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区域,并鼓励作坊自主进入集中区域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据了解,本市部分区域曾经试行游商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经营的做法,但因为没有形成整体效应,实施效果一般。这次通过立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将对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溯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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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肉地沟油可处货值10倍罚款
本次条例修订中,根据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并高度关注的注水肉、地沟油等食品问题,专门规定了7类禁止生产经营的问题食品,它们是:
(一)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二)违法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食品;
(三)无法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食品;
(四)未标注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
(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六)市人民政府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条例修订同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惩处力度,将原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违法货值的10倍,以期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人大建议
不要废止危险食品区域退市措施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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