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中秋节,制作假稻香村月饼的王某和周某只能在牢房中度过了。他们制作的上万盒假冒月饼,连生产的工人都表示卫生条件特别差,不能吃。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了解到,王某、周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分别被处以30万和25万元罚金。
月饼脏得不能吃
2011年5月,王某和周某一起去参加月饼订货会时认识了吉某。“得知我的工厂有制造月饼的机器后,他就说想一起合作制造一些假的稻香村月饼。”三人商量后,决定由周某和王某各出14万元资金生产,吉某负责销售,获利平分。
几天后,他们找到一个做纸盒子的厂家。“纸盒厂要我们出示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后来吉某拿来了这些证件,我们也不知道他从哪里弄来的这些证件。”王某供述称。吉某还找来同样曾任区域经理的高某及被停职除名的李某负责在京的销售工作。
后经查明,吉某是河北稻香村的区域销售经理。而河北稻香村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公司从未授权吉某使用稻香村商标。
他们一共订做了12000套纸盒,包括6种样式,正是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中秋月饼礼盒产品的品名。“月饼都是在周某的厂房里生产的,没有任何手续,就是黑加工点私自制作。”王某在庭审中说,一共制作了1万多盒月饼,原材料是周某负责,他不清楚具体来源。工厂的工人证实,厂里生产的月饼不能吃,厂里卫生条件特别差,没有消毒工具,苍蝇很多。
一盒假货成本30元
2011年7月27日开始,周某的工厂开始制作“稻香村月饼”,并让厂里的工人装盒、装箱,从8月初开始将包装好的月饼运到北京昌平区的一个库房,然后由吉某、李某、高某负责销售。
吉某在西三旗农贸市场设了个稻香村摊位。为了掩人耳目,吉某要求柜员平时在柜台上摆放销售的都是真的河北稻香村月饼,只有在大单位集体采购时,才把客户叫出来单谈卖假月饼。“生产一盒月饼的成本要三十多块钱,”周某当庭说,“卖的时候每盒从六七十元到一两百元不等。”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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