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种纷纷扰扰、真真假假的食品报告频频出炉,虽然事后被证明为乌龙事件,但最后却都不了了之了,散布不实信息者在伤害企业和消费者后“一笑而过”,没有承担丝毫责任。对此,法律专家指出,食品安全问题虽然长期存在,但不排除某些企业之间恶性竞争所导致的不实信息传播,散布虚假信息会触犯民法、治安管理法,甚至刑法,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入专题
发布食品不安全信息或为恶性竞争
近期,食品安全领域发生的两件事让市场炸开了锅,一是方便面桶荧光物质超标,二是张裕葡萄酒农药残留致癌。虽然事后都被证实为乌龙事件,但类似的事件一再出现,不得不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有利益在作祟。
第一则消息源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发布的一份报告。经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为2008年在香港注册的社团,该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同时任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
第二则消息则源于一家证券类媒体未经正式刊发、通过微博透露的“消息”。最后,该媒体辩称“没有说他超标,只是说其残留最多”。
未经核实便发布的谣言正日益充斥着公众的生活,一方面给社会带来了无端的困扰和恐慌,另一方面给涉事企业和行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发布食品不安全信息,正在成为一些机构谋取利益、打击竞争对手或迫使目标企业就范的手段。
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在做客中国经济网访谈时指出,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容忍度在不断降低,消费者常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觉得吃什么都不安全。但应注意,虽然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仍不排除另一种情况,即某些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所导致的不实信息的传播。
“这个问题长期存在,企业维权也比较难,除了企业,有时候对整个行业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发布不实信息须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都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专家表示,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微博时代“人人皆是记者”,网络自由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对各类信息的严格监管,不光食品安全领域,各个领域的谣言都会滋生。
来源: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