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洼县国家税务局的国税工作人员走进辖区内蔬菜经销企业,宣传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今年1月1日起,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出台后,大洼县国税局派员多次深入蔬菜经销企业,宣传、辅导财务人员填写流转税税收优惠资格备案表,提醒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和开具发票环节严格把关,认真对照文件列出的蔬菜品种目录,确保取得和开具的发票货物名称一栏为蔬菜的具体品名,而不是统称“蔬菜”或其他不规范的名称。同时,国税工作人员还辅导企业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确保能足额享受免税政策。
据预测,大洼县国税局今年蔬菜销售额约5000万元,可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达85万元左右,这对抑制蔬菜价格上涨起到很大作用,将给大洼县居民的“菜篮子”工程带来真正实惠。
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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