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一经售出酒店将不对损坏、运输和其他事宜负责”、“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所有”、“本券过期作废”等条款是月饼券上常见的字样。今年,上海工商部门对月饼券进行了专项检查,清除了上述不公平格式的霸王条款。
从6月中旬开始,上海工商部门就对该市发售月饼提货券的各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面包蛋糕房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对其中经营规模较大的238户开展了重点检查,约有922万张月饼券面“霸王条款”得到清除。
据了解,提货券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券上的条款是月饼产销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上海市格式合同条款监督条例》,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行使合同解释权等主要权利的内容,条款提供者也不得擅自扩大自身权利,因此,商家要强调所谓“最终解释权”,可能将被追究责任。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将始终保持对月饼券面格式条款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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