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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粮食局制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2024-05-03 01:00    3556 

根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使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粮食局制定了《广东省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后于近日印发全省各地粮食部门。

《适用规则》的制定工作于今年初启动,经过梳理涉及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研究起草适用规则、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广泛征求全省各地粮食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报送省法制办审查等阶段,历时近半年。《适用规则》共20条,另附裁量标准82项,对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实施自由裁量权的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以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规定的“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粮食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或者拖延承担粮食应急任务”等13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进一步推进全省粮食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适用规则》的出台,是广东省率先实现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后,粮食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对提升广东省粮食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粮食流通市场化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粮食系统将以实施《适用规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主要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调控粮油市场,依法保障全国最大粮食主销区的粮食安全,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

(国家粮食局)

来源: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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