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新疆分行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联合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发行《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计划的通知》,并结合新疆实际,提出五条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一是及时明确收购计划。今年国家下达新疆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计划150万吨。根据各地小麦生产及消费需求情况,已将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指导性计划进行分解下达,要求各地根据辖区小麦生产流通、消费需求和市场供需平衡等情况,在坚持敞开收购、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市场平稳、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分解落实临时存储小麦收购指导性计划,坚持公开挂牌收购。
国家在新疆临时存储小麦收购工作具体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各地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中储粮直属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各中储粮直属库要根据国家粮食局有关通知规定,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原则,合理确定收储库点,方便农民售粮。收储库点名单经审核并报中储粮总公司备案后对外公布。
要求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麦必须分仓、分等储存。如部分地区仓容不足,确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有关中储粮直属库要会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提出申请,按程序逐级上报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是严格执行收购政策。要求各指定收储库点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临时存储小麦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非标准品小麦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相关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确定,严禁克扣粮农。
此次收购入库小麦必须是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严禁从现有库存陈粮中划转或移库。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资金由收购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发行承贷,并根据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指定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国家临时存储小麦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租仓储粮,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要确保安全储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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