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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四措施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2024-05-02 21:16    4326 

为进一步强化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入场生猪健康、出场肉品检疫合格,永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督促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同时,要求各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组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宰前检出的病害生猪和宰后检出的病害生猪产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防止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从业人员人人知晓,使生猪调运人员、养殖场(户)等对相关人员,人人明白,自觉遵守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定,按病害动物“五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要严格执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设置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的病猪隔离间、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配置符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要求的焚烧炉或处理池。屠宰场要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人员,负责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各项信息进行统一存档、备查。

三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确保生猪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到位、无害化处理结果到位。加大监管力度,进行现场监督,监督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和消毒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常抓不懈。

四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不按规定对病害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责令对病害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立案查处,从严从快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以消除疫情隐患,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

(夏晶晶)

来源:中国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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