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渔业局了解到,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推动我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从5月1日进入全面禁渔期,截止到7月31日,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为常年禁渔区。
据了解,除额尔古纳河、哈拉哈河、贝尔湖等边境水域的特殊规定外,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捕捞作业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人民法院审理。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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