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记者吴双红报道我国5月1日起实行修改后的车用汽油标准,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醒,新标准增加了对车用汽油中未洗胶质含量的规定,并规定添加剂应无公害。
“由于车用汽油未洗胶质含量过高及添加剂使用不当,引发了一些车辆出现怠速抖动、加油熄火、故障灯常亮等异常现象。”省质检院专家介绍,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近期对gb17930-2011《车用汽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车用汽油中未洗胶质含量的规定。
在修改后的标准中,对未洗胶质含量(加入清净剂前)提出了每100毫升不得大于30毫克的要求,对添加剂的使用也作了明确规定: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
近期,盘龙区工商局鼓楼分局对辖区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走访,察看其进、销货台账和凭证,并多次与加油站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提高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等三种意识,发现问题须在最短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详细了解消费者加油后车辆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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