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法自199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一些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于4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马启智委员呼吁,农业技术推广一定要把粮食增产和安全放在头等地位。
增加对经营性推广的规范
草案在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增加一项“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房凤友指出,这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辜胜阻委员也表示,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公益性和经营性要分开管理,这是非常重要的。农技事业一段时间被推到市场,结果出现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这次修改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注重协调好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的关系,提出分类管理,特别是强调政府推广体系的公益性。
“但是,从整个草案的内容上看,对公益性推广机构的规范比较全面具体,而对经营性推广机构的规范内容还比较单薄。”房凤友建议对有关机构、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展经营性农技推广活动,草案适当增加一些具体规范,比如资质认定、所推广农技的鉴证等,以防止个别组织或者人员打着农技推广的旗号,做出坑农害农的事情。
农业标准化纳入农业技术
对于草案所规定的农业技术的范围,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草案规定,“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其中包括“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全国人大代表范谊建议,在“土壤改良”后增加“水质改良”。因为现在东部地区地表水污染非常严重,很多农业技术在对地表水进行治理。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不能过分扩大,不能过量展开。”金硕仁委员则认为“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不属于农业技术范畴,而是水利部的业务,建议删去。
草案规定农业技术还包括“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在全国人大代表彭爱华看来,农业标准化也应包括在内。“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标志,发展现代农业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应该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内容。”彭爱华说。
有利于粮食增产安全入法
草案明确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马启智委员建议将其修改为“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粮食的增产安全”。
“因为粮食问题可能是今后我国面对的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提的越具体越好。”马启智委员说,“粮食安全现在面临着耕地日渐减少、水资源不够的问题。大量农药、化肥的使用会造成一些残留。而如果没有化肥增产和农药使用,中国的粮食将不够吃。再加上现在大约要有7亿亩耕地用来种油料作物,使得种粮的耕地面积大大缩减。这样的话,粮食的缺口会越来越大,中国的国家安全就会置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现在不考虑中国的粮食安全,子孙后代的日子是不会好过的。”
法律应更名为农业技术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涵盖面太窄,任何一个国家的农业都不是仅靠农业技术推广一个环节来解决的。”刘锡荣委员指出。
他说,农业技术要推广首先要出科研成果,没有科技还推广什么?所以科研是第一环节。其次是搞教育,如果农民素质不提高,根本就不懂得农业技术,如何进行推广?当然,农业技术推广的网络也很重要,现在处于“线断、网破、人走”的境况,就是因为农技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太苦。此外,因为与市场接轨,农业技术和生产、加工、流通也是紧密结合的。
“因此,建议将本法名字修改为‘农业技术法’,立足农技体制、机制这一大视野,涵盖科研、教育、推广、生产、加工、流通一条龙。”刘锡荣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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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是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要求的具体举措。2011年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八连增”,单产和总产再创历史新高,单产增加对粮食总产提高的贡献率达到85.8%,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5%,农业科技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粮食和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适时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推动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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