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能力,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我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市畜牧业生态和谐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取得实效,我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柯远国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韩增明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关事宜。
2、加快推进畜禽示范区(场)建设。今年我们将以创建畜牧强市和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为契机,结合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畜禽示范区(场)工作,促使规模养殖场治污趋于规范,达标升级。
3、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和许可审批,对不符合养殖环保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不予备案和审批。同时,我们将积极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处罚,并依法关停。
4、规范申报程序。对新(改、扩)的养殖场在选址上必须符合养殖有关用地政策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建场之前,由场主先提出申请,市畜牧部门会同土地、环保部门进行实地勘查,然后由市畜牧兽医局签署意见后,报土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批其环评文件的环保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方能进行养殖生产。
5、加大扶持力度。为了鼓励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我们将认真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积极争取治污项目资金,加大治污投入。同时,坚持先建后奖,将污染治理工作与申报奖励项目结合起来,并同时规定凡是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或养殖企业不得申报奖励项目,不得享受国家政策性奖励资金。
来源:中国肉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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