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当涂县畜牧局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县畜牧局利用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对散养户、规模养殖户、畜禽贩运商及屠宰加工场(点),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宣传,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培训力度。县畜牧局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培训力度,普及畜禽健康养殖和疫病防控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意识,通过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同时,主动接受媒体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向群众讲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严格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必须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要按《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来源:中国肉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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