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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进口水产品有新规 确保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
2024-05-02 11:17    8245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6月1日以后,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须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方可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水产品企业,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我国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据了解,目前,已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检验检疫证书格式有亚洲8个国家:越南、泰国、韩国、巴基斯坦、缅甸、日本、菲律宾、土耳其;欧洲10个国家:法国、丹麦、俄罗斯、挪威、荷兰、冰岛、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德国;美洲7个国家:美国、加拿大、乌拉圭、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大洋洲2个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凡检验检疫证书格式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确认的水产品,2012年6月1日以后不得进口。水产品是我国进口的主要货物之一。据统计,2011年仅广东湛江口岸就进口水产品4138.7吨、货值2686.6万美元,产地包括印度、泰国、越南、厄瓜多尔、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进口水产品的品种主要包括冻虾、冻鲑鱼、冻熟蟹等,主要用于加工原料。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国进口水产品企业,应在完善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要重视检验检疫证书格式的重要性。为规避进口贸易风险,企业应提前了解对方贸易国是否已经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证书格式,尚未经确认的应及时告知境外商家,尽快与国家质检总局确认证书格式,同时要注意学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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